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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13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2-12-12 21:53

豫考委[2013]4号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关于开展我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参加助学专业工作普通高校,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根据全国考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研究决定自2013年下半年起开展我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原名称为“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资源与工作平台

目前,省自考办依靠各主考学校已建设完成了628门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研发了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平台(登录域名为:zkpj.heao.com.cn)。登录后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和自考生能进行网上视频教学(或自学)、单元测试、做练习、提交作业、综合测试和计算机批改作业、下载学习资料等,可对考生学习过程进行记录和评分,能满足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的需要。

二、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的标准及要求

依据全国考办的要求,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标准调整为考生网上自学(学习时长)占40分,做习题占50分,参加综合测评占10分(注:综合测评必须达到6分及以上)。得分在70分及以上者,即达到了学习的标准,可得该课程过程性评价成绩30分;70分以下为未达到学习标准,其过程性评价成绩为0。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平台学习,观看视频教学课件,做习题,参加综合测评。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平台记录其学习过程并记分。

1、网上听课

考生登录观看课件取得学习时长分数。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平台提供了与课程学分挂钩的视频课件,4学分以下(含4学分)课程有30个课时左右,5学分以上(含5学分)课程有40个课时左右。单节时长为30—40分钟,每节视频后设置了一道与该课内容相关的单选题。学习时长总分为40分,平均分配到每节,累计各节学习时长分数为听课部分的学习时长分数。观看完课件后必须做课后测试题,有两次答题机会,若两次均答错,则不记录该节课学习时长。

有教学资格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可利用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平台进行教学和教学管理,考生若参加其任课教师任一节课的教学,也可取得该节课的学习时长分数。

2、做习题

考生须在网上做习题。习题分为单元测试、简答练习和作业三部分。单元测试中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简答练习包括简答、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改错、应用等题型;作业为论述、综合、分析等综合性题型。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设置了正确选择项,主观题(简答练习和作业) 设置了评分关键词和所占分值。

单元测试满分为20分;简答练习满分为20分;作业满分为10分。单元测试可反复做,取最高一次记录成绩,简答练习和作业只能做一次。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平台实现了计算机自动改作业和评分。

3、综合测评

考生须在网上完成综合测评。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平台为考生提供与真实试卷相似的模拟考试试卷,可自动评分,评分后提供答案。综合测评按满分100分评分,按得分除以10记分。考生可多次自行测评,取最高一次记录成绩。综合测评不及格者(未达到6分),不能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

三、 成绩合并

省自考办提取课程过程性评价成绩的时间上半年为4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半年为10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从2014年起,省自考办只认可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平台的成绩,其他网络评价成绩不予认可。

省自考办汇总并确认其过程性评价成绩后将过程性评价成绩、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合并成为该门课程最终成绩。参加过程性评价的课程总成绩=30(过程性评价成绩)+笔试成绩×70%,若考生过程性评价成绩为0,则不合并成绩。合并后的成绩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公布,并记入考生考籍档案。

过程性评价成绩有效期为2年。若考生本次成绩合并后不及格,省自考办保留其过程性评价成绩,并在下一次合并成绩时使用。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网络教学平台”上的课程学习成绩与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平台的课程学习成绩不通用。

四、申请与审批

申请开展我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的单位须是参加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工作的高(中)职高专院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有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参加过程性评价的考生,必须是经我办审批的参加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工作的高(中)职高专院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有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学生,不接受单个考生的学习申请。

申请参加过程性评价工作的报批一年两次。省自考办接受申请的截止时间,上半年为2月1日,下半年为8月1日。申请参加过程性评价的单位须向所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参加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申请表”(见附件)。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自考办按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单位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学习环境等办学条件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自考办审批。经省自考办审批后方可开展过程性评价工作。省自考办在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平台为参加单位开设工作后台并设置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若高(中)职高专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具有教学条件,可向省自考办提出申请,说明多媒体教室及师资情况,省自考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利用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平台进行教学和教学管理。

五、 相关工作要求

具有资格参加过程性评价的高(中)职高专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将参加过程性评价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参加学习课程等信息录入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平台,未取得自考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过程性评价,上半年录入截止时间为4月1日,下半年录入截止时间为10月1日。考生可用准考证号登录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学习(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均为准考证号)。

经省自考办批准具有教学资格的高(中)职高专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在网上设置班级、教学计划,利用网络进行教学记录和教学管理。

原《河南省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实施管理试行办法》(豫考委[2011]5号)不再执行。

附件:参加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参加河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申请表

序号

名称

1

单位名称

2

办学许可证编号

3

办学许可证发放单位

4

办学许可证发放日期

5

法人姓名

6

法人职务

7

管理人员数

8

教学人员数

9

联系地址

10

邮政编码

11

负责人

12

联系电话

13

传真

14

电子信箱

15

其他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

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自考办负责人签名: 盖章:

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自考办留存一份,交省自考办一份。本表除签名外不可手填,必须打印。

2.要附办学许可证原件